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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 ;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北京证监局 发布时间: 2019-05-21 字号:【

辖区各经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要求,增强投资者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近期组织开展“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中国证监会从近几年公布的稽查执法案例中,围绕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4个宣传主题,从不同角度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分4个阶段进行宣传,每个阶段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首页“投资者风险提示与防范”栏目按周发布典型案例。

请辖区各经营机构在每期案例发布后,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例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相关金融、法律知识,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主体惯用的骗术和手段,增强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活动主体

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2017年5月5日开始,按照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4个宣传主题分阶段开展,每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5月5日-6月9日(5周)

第二阶段:6月12日-7月7日(4周)

第三阶段:7月10日-8月4日(4周)

第四阶段:8月7日-9月1日(4周)

上述4个阶段宣传活动结束后,继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不定期发布的相关案例开展常态化宣传,持续至2017年底。

四、活动形式

(一)通过举办座谈会、公开课、讲座论坛、户外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实现案例宣传和相关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广泛覆盖社会公众。

(二)充分发挥地方报刊、电视台、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媒体的作用,各经营机构应在网站开辟关于此次专项活动的投资者教育专栏,将投资知识和风险提示送到投资者身边。

(三)依托投资者教育基地的优势,通过现场咨询、案例展览、法律服务等方式,面向投资者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形成有特色、有影响的投资者保护案例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活动,认真履行投资者教育宣传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我局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注重实效

此次活动是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开展的一次专项投资者教育活动,各经营机构要围绕主题,从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活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

各经营机构要广泛运用纸质、影视、网络媒体及自媒体等渠道,运用图文、动漫、视频音频等形式,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效果,让活动有共鸣、有深度、有效果。

(四)及时总结

各经营机构要及时总结与阶段宣传主题相关的典型案例和开展此次活动的特色宣传内容、形式、经验,通过简报形式分别报送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期货商会及我局相应监管处室。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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